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常见问题解答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022年2月21日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www.cpta.com.cn/notice/1067.html)附件《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序号第1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自2022年度开始调整为: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 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 年。
二、对具备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学位)证书”有何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如何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如何界定?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界定,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
六、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如何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七项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左侧-报考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考试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九、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一般定为每年十月。具体考试时间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各年度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一、如何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十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如何查验?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选择【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验。
十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1)...14.执业药师...”“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纸质证书的领取时间?
具体请查询河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内公示公告)或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通告)。
十五、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上信息有误怎么处理?
请联系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部门进行解决。
十六、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如未注册,证书会作废吗?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目前,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如未注册,暂无规定证书会作废,但每年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十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丢失如何补证?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由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十八、报考条件在哪里可以查看?
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在主页左侧(报考条件)查看。网址: 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
十九、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审核吗?
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在主页右侧(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查看,仔细阅读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
二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的流程及核查材料是如何要求的?
1.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参加考试报名时,会弹出河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的考务文件,考生必须点击“我已阅读”(此时已签署告知承诺书)。否则,报名系统将停止进入报名的下一个环节。
2.考生也可以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查看河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的考务文件。
二十一、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问题?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程序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负责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进行核查,然后将核查结果报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由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再将核查结果报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由中国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印制核查合格人员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核查不合格人员不印制;核查合格人员证书印制后转发给河南人事考试中心,再由河南人事考试中心转交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考生报名地市,将证书转交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发放。
(来源:河南药品监管)